主报告:刘炳兰(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况澜(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议教师:张翠梅
时间:2016年6月13日(周一)18:30――20:30
地点:主楼314室
阅读书目:[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作者及书目简介: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律师,也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是其代表作品。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论法的精神》(下)包括三卷,共十二章,第二十章至第二十五章描述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第二十七、二十八章以及第三十、三十一章这四章主要内容为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及关于封建法律学说;第二十六章与第二十九章论述一般性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