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书目:[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主持人:张翠梅
主报告:刘炳兰(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况斓(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参与老师:张翠梅
2016年6月13日,本学期最后一次读书会――法理学第9期读书会在主楼316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读书会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为研讨书目,由张翠梅老师主持。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董乔乔、杨阳,2015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雷虹以及2013、2014、2015级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读书会。
首先,主报告刘炳兰同学以“论‘法’背后的多元关系整合――《论法的精神》整体性解读”为题做了主题报告。她首先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进行了评析,论述了书中所彰显的四大理论,其次对法背后的多元关系如何整合做了自己的解读,最后对多元价值时代进行反思与总结。之后,主评论况斓同学对主报告的文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价,对于文本中自己不理解的词句段落观点进行了标注和追问,然后以“宽和适中为立法者之精神――《论法的精神》下卷解读”为题进行了发言。她首先对《论法的精神》整本书进行了结构分析;然后对下卷的内容逐章进行解读,提出自己的理解,认为“宽和适中的立法精神”是孟德斯鸠整书的主旨,并且孟德斯鸠的这一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类似;最后围绕着孟德斯鸠是否为地理决定论者这一观点进行了阐述,得出孟并非地理决定论者这一结论。
接下来,张翠梅老师对本期读书会进行总结:对于主报告,从题目、摘要、关键词,到论文结构,围绕文题应当如何思考和展开论述,作了细致入微的指导和点评,何所谓“多元关系”,又应当如何“整合”,主报告全文阐述过于分散、面面俱到,致使文题应当有的论述重点反倒被吞没,而且,文中涉及到的关键词,如理性、经验、价值、开放性等,必须在孟德斯鸠意义下进行解读,“社会控制工程”这样并非孟德斯鸠思想范围的观点,不宜在文本中过于延展和阐释;对于主评论,最核心的问题是立意偏低,孟德斯鸠这本著作的主旨到底为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不冲突,无需作为一个论题,详尽论证;而应围绕何为“宽和适中”,如何在立法中遵循和实现“宽和适中”这一精神,展开研究。最后,张翠梅老师对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阐述的主要观点、运用的方法论、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以及孟德斯鸠的基本立场等都作了充分的讲解,让大家对孟德斯鸠的思想有了更全面、准确的把握。
本次读书会在充实、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同学们期待着下学期读书会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