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期法理学读书会预告(总第11期)

时间:2016-09-27作者:文章来源: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浏览:661

主报告:刘炳兰(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论辛佳潞(2014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主评议教师:张翠梅

时间20161011日(周二)1800――2000

地点:主楼316

阅读书目[]约翰・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刘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书目及作者简介约翰奥斯丁(1790―1859),19世纪英国伟大的法律哲学家,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又被尊称为“英国现代法理学之父”,其代表作主要有两部:1832年出版的《法理学的范围》及逝世两年后即1861年出版的《法理学讲义》。《法理学的范围》一书将约翰奥斯丁的十次演讲内容压缩为六部分,其中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实在法,即“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者制定或发布的法律”,是法理学以及与具体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科学的真正研究对象,主权者和法律制裁是其基本要素。书中,他详细分析了功利原则、实际道德规则、独立政治社会等广泛的政治和法律论题。奥斯丁的理论使法学研究重心转移到法律的内部结构、范畴体系和逻辑关系等方面,这种研究方法,对法学研究和法学家们的思维方式有重要启迪作用,在当时开创了法学研究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