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2日上午10:00,经济法学术沙龙在主楼316房间如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的主题为“网络环境下公众人物的概念界定和类型划分”。法学系刘沫茹老师以及部分法学本科生到会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首先,2015级法学本科生李诗妍以最近沸沸扬扬的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开场讲述了选题由来,在就“网络环境下公众人物概念界定”和“网络环境下公众人物的类型划分”作了主题发言。从分析当代网络环境下公众人物的现实问题入手介绍了研究的必要性,并具体分析了划分公众人物类型的标准,以及对于介于绝对公众人物和普通大众之间的偶然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应该给予何种程度保护的问题。
随后,同学们纷纷积极发言,并与主题发言人和参会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但是有一些被视为公众人物、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公众人物的主体,其人格权是否也应当受到限制、受到什么程度的限制,需要进行合理的界定与区分。大家结合网络时代的特征以及公众人物的特殊性进行了充分探讨,各抒己见,相互反驳与印证,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最后刘沫茹老师指出,已经讨论并初步确定的划分标准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偶然公众人物由于其主体特征与普通大众相区别,因此不应将偶然公众人物等同于普通大众,其人格权的限制与保护程度应介于绝对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之间,其差别的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