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浩天报道)2021年5月27日13点30分,经济法沙龙在主楼314房间如期举行。本期经济法沙龙的主题是“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2020级法学研究生吴红迪同学担任主讲人,刘沫茹老师、部分法学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沙龙,并围绕着主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吴红迪同学以“汉涛公司诉爱帮科技公司”案为切入点,对现有的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现状进行了梳理,解析了相关立法,在此基础上对数据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了分类。针对数据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与立法不足的矛盾,吴红迪同学提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互联网专条”中增加数据不正当竞争这一新的类型。参会的同学们就感兴趣的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臧浩天同学提出能否适用《著作权法》中“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成果”的规定将数据纠纷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卜月同学认为可以扩张《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来更有效地实现对数据权益的保护,谢明月同学则认为应对数据权属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最后刘沫茹老师在总结时指出,我国数据市场正处于繁荣发展的时期,数据侵权、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层出不穷;数据权利是否有可能作为一个新的权利类型予以单独保护。同时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时应保持其谦抑性,对消费者的利益进行更多考量,从而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促进数据的合理开发利用。